區董會按章程規定『計劃、推動及監管本會一切事務。』
為使各項事工得以有效推展,除了設區會總辦事處總理日常事務,亦有不同的直屬部門及委員會,負責不同事工,包括:
差會
傳道部
教育部
社會服務部人才培訓部
青年部
人事委員會財務委員會